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增添新动力,在厦门市委领导、市政府的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决定,成立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成立对于维护经济秩序,化解社会矛盾、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法治厦门具有重要意义。中心是全国首家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的协同平台,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资源力量,产生聚合效应,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水平,推广预重整适用,提升破产领城的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解纷,实现“一站式”破产公共事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