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不是。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是破产事务“一站式”服务平台,集约办理破产审判权以外的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的工作平台。
解答:破产公共事务中心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成立,由厦门破产法庭进行统筹构建、规范化管理、实质化运作。
解答:为整合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相关行政、协会等资源,形成聚合效应,强化破产府院联动的持续性,成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推广预重整适用,提升破产领域的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解纷,形成“一站式”集约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平台,促进破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解答:包括破产相关的公共法律服务和破产程序中的公共事务性工作,集约承担破产立案前的引导协商、预重整指引磋商;案件审理中的公共事务协调、府院联动辅助性沟通协调;后破产程序的信访化解、社会关系修复等职能。
解答:中心下设3个部门:综合管理办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工作的交办,进行公共事务信息化系统的研发、系统对接工作,办理与中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公共法律服务组(同时挂“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破产事务中心”牌子)由市司法局指导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律师协会建立工作人员名单,指派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如律师、律师助理等、调解员等具备破产法律服务经验的相关人员到中心轮班或以个案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民营企业援助组(同时挂“民营企业援助中心”牌子)由工商联并购公会、入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特殊资产管理人等部门指派人员到中心轮班或以个案指定的方式开展工作。负责民营危困企业诊断和援助指导,引导、利用工商联并购公会、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推动有市场价值的企业开展预重整,通过信息发布、投资招募、组织洽商、处置不良资产、协调融资渠道等方式,将困境民营企业导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及时救助。
解答:由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定期定额派员值班,司法局、工商联、厦门金圆集团等协同支持,每工作日均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到中心负责各项职能。
解答:可以。危困企业(或有潜在经营困境风险的企业)可以到厦门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接受法律咨询服务,了解程序,通过研判识别,选择和解、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问题。中心将对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后,因企施策,指派调解员组织和解、协助发布预重整战略投资需求及其他庭前指导、协调和信息交换、融资等。
解答:可以。中心系前置型破产事务“一站式”服务平台,即将司法程序的引导、社会资源的协同参与等前置,进一步推广预重整制度的适用;同时,中心还可以充分发挥工商联、金圆集团等单位的资源优势,促进信息精准投放,运用并购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平台和资源,根据危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困境原因,通过企业融资、提供战略投资方、成立专案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方式扶助危困民营企业,提高危困企业的预重整、重整成功率。
解答:预重整制度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厦门中院在前期个案探索和实务经验基础上, 2020年5月印发《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可作为参考依据。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解答: 1.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当事人可直接到破产公共事务中心获得咨询、和解、立案引导等服务。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394号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思明分院2#楼107; 2.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中心纳入厦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网络、热线、实体平台进行有效融合,当事人可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到破产公共事务中心; 3、厦门破产法庭“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厦门破产法庭破产案件智能辅助系统”或通过网址htp://xm.courtpcw.com登陆,提出申请或咨询。
①法律咨询 ②立案引导 ③预重整咨询 ④预重整引导 ⑤投融资资源对接 ⑥组织和解 ⑦执破直通 ⑧法律援助
①当事人接待 ②案件查询 ③管理人协调 ④债权人协调 ⑤业务培训 ⑥普法宣传 ⑦信息化保障 ⑧公共事务协调
①企业信用修复 ②协助企业职工安置 ③信访矛盾化解 ④案例总结宣传